| 一、 |
外来人才与石狮企业签定合同、可将其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户粮关系调入寄存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人才中心将提供原身份的服务管理。 |
| 二、 |
企业引进大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其他有专长的人才准予户口迁入,免收城市增容费。 |
| 三、 |
九七年市政府将起动“人才安居工程”,经人才和企业协商,可购买一套人才安居住房。 |
| 四、 |
企业为引进人才而建设的住房,减半收取城市配套费,购置的房产免收房产交易费。 |
| 五、 |
企业应为人才提供90%的养老保险费用。 |
| 六、 |
专业人才可以技术入股合作经营、利益分成、也可以技术转让。 |
| 七、 |
本人或随迁人员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
| 八、 |
在职称评定上,按照条件不予限制,给予办理手续,提供服务送评。 |
|